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国土规划闲处〔2017〕12号)
广州知识城腾飞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我委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穗国地出合440116-2011-00001号,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01162011B00013,坐落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九龙大道东侧,地块编号为ZSCN-A4,面积为104094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1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
经查,上述地块至2017年9月20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委已向你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粤国土规划闲认〔2017〕31号),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造成闲置时间为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0月31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经报请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延长本地块动工开发期限1年。请你单位与我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