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国土规划闲处〔2019〕3号)
广州奥飞硅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我委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440116-2016-000004号),你单位受让地块四至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凤湖二路以北、狮龙大道以西,地块编号:ZSCN-D3-5,面积为4286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年9月4日前。
经查,上述地块至2018年11月30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穗国土规划闲认〔2018〕135号),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地块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7年9月—2018年3月,共计6个月;受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8年3月—2018年11月,共计8个月。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经与你单位协商,并报请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决定延长本地块动工开发期限,你单位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动工,2020年12月30日前竣工。请你单位与我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