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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21〕1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21 16:42: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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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440116-2016-000019号),你司受让地块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九龙大道以东、凤凰一路以南,地块编号:JLGY-G6-1,面积为52799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3月30日前,2020年9月30日前竣工。

  经查,上述地块至2020年7月23日未达动工标准,我局已向你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0〕24号),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非企业原因。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经与你司协商,并报请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决定延长地块动竣工时限,你司应在土地平整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并达到动工标准,24个月内竣工,并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即JLGY-G6-1地块须在2021年6月28日前动工并达到动工标准,2022年12月28日前竣工,并取得竣工验收手续,相关约定详见补充合同)。请你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签订补充合同,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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