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土地管理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19〕20 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21 16:45: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知识城创新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440116-2015-000009号),你单位受让地块四至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凤凰湖被KS1号规划路以东,地块编号:ZSCN-C2-3,面积为55111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8月12日前,2017年2月12日前竣工。

  经查,上述地块至2018年2月尚未动工建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穗国土规划闲认〔2018〕15号),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经与你单位协商,并报请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决定对地块动竣工时限进行调整,你单位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动工,2019年6月30日前竣工。请你单位与我局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章)

  2019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