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穗国土规划闲认〔201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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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穗国地出合440116-2014-000028号,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01162014B00584,地块编号为JLGY-F2-2,坐落在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路以南、园东路以东,面积为6217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6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
经查,上述地块至2017年10月30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委已向你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协助调查函》、《关于协助调查函的复函》(穗开企建函〔2017〕342号)、《土地未动工原因说明》等证据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土地为闲置土地。因你单位自身因素影响造成闲置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至2017年10月30日;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限已满1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委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你单位也可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地块后续处置意见。
特此告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