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穗国土规划闲认〔2018〕20号)
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4401162013B00377,合同编号:穗国地出合440116-2013-000024号,地块编号为JLGY-C-5,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以西、红卫路以北,面积为10021平方米,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为2013年11月24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5月24日。2016年8月24日,你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约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动工,你司逾期未动工。
经查,上述地块至2018年1月1日未动工建设,我委已向你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国土规划闲通〔2017〕号)。根据《协助调查函》、《关于协助调查的复函》、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土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我委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你司也可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委提出地块后续处置意见。
特此告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