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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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穗国地出合440116-2017-000036号,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01162017B00456,地块坐落在中新广州知识城信息技术产业区广河北辅路以北,学富路以东,玉麟东一路以西,玉麟一路以南,地块编号为ZSCXN-A2-3,面积为7000平方米,出让价款为564万元人民币。
我局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0〕29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决定对上述闲置土地按照出让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共计112.8万元人民币。请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缴纳闲置土地费。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