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穗国土规划闲处〔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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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穗国地出合440116-2012-000015号,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01162012B00298),公开出让坐落在九龙工业园钟太快速路以北,地块编号为JLGY-J1-2,面积为58973平方米土地,出让价款为35740000元人民币。
我委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穗国土规划闲认〔2017〕47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对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7148000元人民币。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办理7148000元人民币土地闲置费的缴款手续。同时请你公司抓紧时间动工开发建设。因你公司自身原因超期动工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本地块。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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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