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穗云国土规划闲认〔2018〕2号)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5月7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0〕86号),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B3711B09地块,宗地面积为15167平方米作为金沙洲居住新城B3711B09地块小学工程用地,约定动工日期为2011年5月7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5月7日前,有效期至2012年5月。
经查,上述地块至2017年9月12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云国土规划闲调〔2017〕1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1年5月8日起至2017年9月12日止,累计76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6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特此告知。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