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穗云国土规划闲认〔2018〕3号)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
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3〕216号),同意你单位使用地块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AB0807088,面积为104698平方米,作为药片剂生产及仓储物流平台建设项目,以及2015年11月14日市国规委核发《关于同意延长动、竣工时间及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15〕338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前,竣工日期为2018年11月14日,有效期至2017年11月。
经查,上述地块至2018年5月31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云国土规划闲调〔2018〕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累计18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1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特此告知。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