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穗云国土规划闲认〔2018〕4号)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向你单位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2〕310号),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白云区新广从路东侧地块、面积为63654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工业用地开发建设使用,并于2015年4月及2017年10月核发《关于同意延长动、竣工时间及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15〕129号)以及关于延长地块动、竣工时间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穗国土规划建用函〔2017〕291号),约定动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前,竣工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有效期至2017年4月。
经查,上述地块至今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云国土规划闲调〔2018〕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累计25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2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特此告知。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