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穗国土规划闲认〔2018〕128号)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原市国土房管局与你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11-2013-000005号)及其变更协议之一,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3〕第191号),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地段,用地面积为111273平方米作为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易地改造项目(一期),根据市国规委于2015年9月2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延长动、竣工时间及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15〕307号)和2016年10月18日核发的《关于延长地块动、竣工时间有效期的复函》(穗国土规划建用函〔2016〕61号),该地块约定动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8日之前,竣工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前,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8日。
经查,上述地块至今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国土规划闲调〔2018〕12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累计13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1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特此告知。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