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穗国土规划闲认〔2018〕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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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国土房管局与你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11-2012-000019),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6〕第76号),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白云区江高镇新广花公路西侧,用地面积为199144平方米作为广州“中央大厨房”启动项目,根据约定,该地块动工日期为2017年11月7日之前,竣工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前,有效期至2018年12月。
经查,上述地块至今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国土规划闲调〔2018〕13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累计12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1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特此告知。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