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土地管理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19〕2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16:42:5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东环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4年8月16日,原市国土局曾与广州白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94)209号);2014年5月、8月与原市国土房管局分别与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穗国地出合(94)209号的变更协议之一号、穗国地出合(94)209号的变更协议之二号),单位由“广州白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变更为“广东环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8月8日,原市国土房管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4〕165号);2016年12月16日,市国规委核发《关于延长地块动、竣工时间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穗国土规划建用函〔2016〕141号),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白云区同和镇东边白水塘村前地段、面积为15279平方米的土地用作二类居住用地、供电用地。根据约定,该地块应在2017年12月16日之前动工开发。

  经查,地块至2019年2月20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穗规划资源闲调〔2019〕4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止,累计届满13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1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特此告知。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