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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国土规划闲处〔2018〕7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16:42:5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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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13日,原市国土房管局与你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11-2013-000005),并于2013年8月6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3〕第191号),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地段,用地面积为111273平方米作为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易地改造项目(一期)。根据我委于2016年10月18日核发的《关于延长地块动、竣工时间有效期的复函》(穗国土规划建用函〔2016〕61号),该地块应于2017年10月18日前动工开发,于2019年10月18日之前竣工,批准书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8日止。

  经查,上述地块至今尚未动工建设,我委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穗国土规划闲认〔2018〕128号),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累计13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1年。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经与你单位协商后,并经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区实施的决定》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白云区人民政府实施),决定如下:

  (一)延长本地块开工期限至2019年12月25日。

  (二)请你单位与我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宜。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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