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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22〕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9-26 15:02:5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你单位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2004]269号)及其变更协议之一、二号,并经《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0〕28号)批准,使用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8号地块,面积为5478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居住用地,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1年2月11日。2019年11月4日,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穗国地出合[2004]269号的变更协议之三号,并以穗规划资源建用函〔2019〕337号文同意延长该地块动工时间至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22日,我局以穗规划资源建用函〔2020〕230号文同意延长该地块动工时间至2021年3月2日。

  因地块超过动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2022年5月9日,我局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规划资源闲调〔2022〕23号),对上述地块开展闲置土地调查。2022年8月18日,我局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2〕13号),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其中因非企业因素造成闲置时间为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受沙河片区控规调整影响)、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受信访问题影响),累计9个月;因你单位自身因素造成闲置时间为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累计6个月。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广州市闲置土地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经与你单位协商,并报请广州市政府委托天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批准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延长本地块动工开发期限1年,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自市政府批复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之日起算。请你单位尽快与我局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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