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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3〕2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0-16 12:03: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科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挂牌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84-2011-000014、440184-2017-000017),取得位于鳌头镇岭南村地段,面积为20948.2、18931.86平方米2宗工业用地,后经延期动工开发审批同意宗地开工期限分别延至2021年6月19日之前和2020年7月16日之前。

  经查,2019年12月经你公司申请,我局同意上述两宗地合并,核发了宗地合并后的不动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6398号。宗地合并后你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办理了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动工建设。后经我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你公司完成了宗地项目的部分基坑开挖后,进行了回填并中止了施工建设,我局于2022年7月25日向你公司发出《督促函》,督促尽快恢复施工并明确宗地项目的中止开发时间点。

  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恢复项目宗地的施工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第二条及 4 号文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项目宗地存在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且已开发用地面积不足宗地应开发总用地面积 1/3 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规划资源闲调〔2023〕3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闲置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中止开发累计满一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你公司也可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地块后续处置意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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