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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23〕3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14:56: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委员会于2017年9月15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40100-2017-0069),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区建设南路东侧地段面积5145平方米的土地,用作明珠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并在2018年9月15日之前动工、2020年9月15日之前竣工。后经审批同意宗地开工期限延至2022年4月16日之前,竣工期限顺延至2024年4月16日之前。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3〕19号),认定地块为非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规定,经与你单位协商后,并报请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从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我局收回你单位明珠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用地的宗地使用权。请你单位配合办理相关宗地收回工作。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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