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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24〕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5:18: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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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与你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440184-2011-000014、440184-2017-000017(电子监管号:),宗地位于鳌头镇岭南村地段,面积分别为20948.2平方米、18931.86平方米,出让价款为440万元、1129万元,后经延期动工开发审批(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892号)同意宗地开工期限延至2021年6月19日之前、2020年7月16日之前。

  2019年12月经申请上述宗地合并,核发了不动产权证2019-09216398号。宗地合并后因项目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且已开发用地面积不足宗地应开发总用地面积 1/3 ,我局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已向你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3〕29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和《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报请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从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请你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持本决定书向区税务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313.8万元,逾期不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1‰的滞纳金。同时请你司抓紧时间恢复开工建设。因你司自身原因未能在2025年4月7日之前恢复开工的,我局将报请广州市政府委托从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无偿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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