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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穗规划资源闲处〔2024〕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3 10:37: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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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0106-2020-000013)及变更协议之一号,并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69号)批准你单位使用天河区天河科技园高唐新建区AT0305147地块三,面积为4818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商务金融用地,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 年1月29日,后我局以《关于延长地块动、竣工时间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9131号)同意该地块动工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因地块超过动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2024年1月5日,我局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规划资源闲调〔2024〕1号),对上述地块开展闲置土地调查。2024年3月25日,我局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4〕9号),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其中因非企业因素造成闲置时间为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11月13日(临时用电方案调整),累计4个月;因你单位自身因素影响造成闲置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7月7日及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1月8日,累计8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1年。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六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经与你单位协商,并报请广州市政府委托天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批准时间为2024年5月6日),延长本地块动工开发期限1年,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自市政府批复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之日起算。请你单位尽快与我局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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