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
广州生活智慧谷产业园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0106-2021-000005)及变更协议之一号,并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364 号)批准你单位使用天河区航 天奇观一期北 AT1003006 地块,面积为 40444 平方米的土地作为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
因地块超过动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我局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规划资源闲调〔2023〕47号),对上述地块开展 闲置土地调查。2024年2月21日,我局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4〕7号),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因非企业原因影响时间累计11个月;因你单位自身因素影响造成闲置时间累计6 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限已满1年5个月。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六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经与你单位协商,并报请广州市政府委托天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批准时间为2024年5月6日),延长本地块动工开发期限1年,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自市政府批复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之日起算。请你单位尽快与我局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