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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0〕3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6-28 08:25:4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0〕31号

  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广州市黄埔区LGPQ-D2-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LGPQ-D2-1

土地面积(㎡)

23467

土地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开萝大道以东、香雪大道以北

出让年限(年)

70

容积率

≤3.0

建筑密度(%)

≤28

绿地率(%)

≥35

建筑限高(m)

土地用途

二类居住用地(R2)

起始价(万元)

106648

增价幅度(万元)

1000

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21330

23379

3017

土地移交

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竞买申请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执行。

  三、其他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

  (二)竞得人须在本地块中配建计容建筑面积5%(3425平方米)的政府统筹房源,该部分政府统筹房源由黄埔区政府指定单位按照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按政府性回购房面积计算);在办理房屋回购交易手续时,按购房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政府回购住房需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府回购住房的位置、户型套数等需在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的同意,装修标准按照《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指导》(2017版)的要求进行装修。政府回购住房在办理交易手续时,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相应的税费;

  (三)竞得人须承诺,严格按照《关于核发广州市黄埔区LGPQ-D2-1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开规划资源设〔2020〕16号)开发建设该地块;

  (四)地块为萝岗街道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经济发展用地收储出让项目,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与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签订《萝岗社区自留发展用地合作开发协议》。若未能按时签订协议的,经萝岗经联社申请,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地块并退还已缴的出让合同价款及相关契税;

  (五)地块内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配套按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以及《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装修标准的通知》(穗建房产〔2017〕499 号)要求执行,需无偿移交部分,在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相关主管部门;

  (六)竞得人须承诺,除地下空间、独立用地的公建配套设施外,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建筑工程满足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七)出让价格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申请补缴时点的政策计收。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限地价+竞政府统筹房源(住宅)+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154639.60万元(溢价率45%),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政府统筹房源(住宅),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可参与竞配建政府统筹房源(住宅),竞价阶梯为45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准,不少于5套),参与竞配建政府性房源的竞买人报出配建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出竞配建政府性房源建筑面积8100平方米后,停止网上竞价,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竞配建政府性房源建筑面积8100平方米的竞买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

  竞价的政府统筹房源需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与初始配建政府统筹房源一并由黄埔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建设、装修及回购标准与初始配建的政府统筹房源一致。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17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17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17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0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28日10时;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0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22日17时;

  (六)网上报价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8日10时;

  (七)限时竞价时间:2020年7月28日10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广州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其中新公司的股东须与竞买申请人一致),网上申请时提交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未明确新公司注册地址是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则须提交竞得后新公司注册地址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承诺书。新公司成立时间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新公司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时,不得改变预先核定登记的企业名称、股东组成成分及投资比例,否则,我局不同意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竞得人超过承诺时间未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应向我局申请延期,若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我局不同意延期处理。

  (八)竞买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九)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7月17日(报名结束日)12时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网上申请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7月22日(挂牌期第5天)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十)网上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和竞价环节也可通过微信绑定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后进行,具体详见土地竞价移动端操作手册。

  (十一)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三)建设期限: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十四)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gz.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系人:82112278;联系人:罗小姐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82208656、32058952;联系人:陆小姐、卓先生、郭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石小姐、陆小姐,联系电话:(020)28866412、28866078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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