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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0〕5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0-30 17:23: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0〕53号

  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广州市黄埔区YH-L1-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YH-L1-0

土地面积(㎡)

43663

出让年限(年)

40

用地性质

商业兼容商务用地(B1/B2)

商务兼容商业用地(B2/B1)

土地位置

广州黄埔区永安大道以北、华峰路以东

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包含两个规划导则地块,指标如下:

AG0505012地块

用地面积(㎡)

28749

用地性质(含兼容性)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B1/B2)

容积率

≤3.5

建筑密度(%)

≤50

绿地率(%)

≥35

建筑限高(m)

100

AG0505013地块

用地面积(㎡)

14914

用地性质(含兼容性)

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B1)

容积率

≤3.5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35

建筑限高(m)

100

起始价(万元)

106713

增价幅度(万元)

-

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21343

24264

3131

土地移交

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一)竞买申请人联合竞买的,联合体至少一名成员须符合全部条件,《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联合体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二)竞得人须承诺,本宗地集中设置并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30%(即45847平方米)的服务型公寓,建成后必须整体确权(只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并自持,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不得销售(含预售和现售)。服务型公寓租金标准不高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同区域同类型房屋平均租金标准,租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租赁对象、租赁价格)须经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审核同意;

  (三)竞得人须承诺,本宗地中商业性质(B1)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商务性质(B2)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20%。项目自持物业须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竞得人须承诺,严格按照《关于核发广州市黄埔区YH-L1-0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1747号)开发建设该地块;

  (五)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的5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并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六)竞得人须承诺,在地块开发建设时,加强土方外运管理。土方外运需报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禁止外运土方至第一类用地范围(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以及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

  (七)因地块南侧边缘沿永安大道有市政燃气管道,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开发建设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如需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报黄埔区城管部门批准,并与广州东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在开工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固定地价+竞自持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摇号”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设置本次出让地价为106713万元。

  (二)当多位竞买申请人接受出让地价106713万元时,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凡接受出让地价106713万元的竞买申请人可参与竞自持计容商业建筑面积,竞价阶梯为除初始建设服务型公寓部分后的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即1070平方米),参与竞自持计容商业建筑面积的竞买申请人报出自持计容商业建筑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

  (三)当初始建设的服务型公寓(45847平方米)加上竞自持计容商业建筑面积达到122257平方米后,停止网上竞价,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竞自持计容商业建筑面积76410平方米的竞买申请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

  (四)竞价的自持计容商业物业建成后必须整体确权(只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并自持,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不得销售(含预售和现售)。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8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8日17时;

  (三)缴保证金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8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30日10时;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3日17时;

  (六)网上报价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10时;

  (七)限时竞价时间:2020年11月30日10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申请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其中新公司的股东须与竞买申请人一致),网上申请时提交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未明确新公司注册地址是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则须提交竞得后新公司注册地址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承诺书。新公司成立时间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新公司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时,不得改变预先核定登记的企业名称、股东组成成分及投资比例,否则,我局不同意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竞得人超过承诺时间未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应向我局申请延期,若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我局不同意延期处理

  (八)竞买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九)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11月18日12时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网上申请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1月2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十)网上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和竞价环节也可通过微信绑定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后进行,具体详见土地竞价移动端操作手册。

  (十一)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低于成交价款50%的首期土地出让金,余款于2021年1月20日前缴清,并按规定缴交利息及契税等费用。

  受让人支付项目土地出让金时,应当同时向出让人提供金额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15%的银行履约保函。受让人依约按时开工进行项目建设的,可通过更换保函或提交补充保函等方式将银行履约保函的金额调整为原履约保函金额的60%;受让人依约按时完成项目竣工及验收的,可向出让人申请退还履约保函;受让人未依约履行动竣工责任的,出让人将向银行直接要求承兑相应履约保函金额作为违约金。受让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必须为分行及以上级别四大国有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

  (十三)建设期限: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十四)受让人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需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独立完成开发利用,如受让人需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需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如受让人未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私自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或在承诺经营期限内私自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归出让人所有,收益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以双方商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如出让人愿意保留或继续使用的,根据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成本评估的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十五)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gz.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系人:82112278;联系人:罗小姐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32058952、82208656;联系人:卓先生、陆小姐、郭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石小姐、车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412、2886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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