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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1〕3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8-31 12:26:5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1〕32号

  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广州市黄埔区HP-NG-0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HP-NG-03

土地面积(㎡)

20000

土地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广深沿江高速以南、开发大道以东

出让年限(年)

50

容积率

≤5.0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20

建筑限高(m)

用地性质

一类工业用地(M1)

起始价(万元)

9516

增价幅度(万元)

100

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1903.2

2285

295

土地移交

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备注

受让人取得该地块后,如涉及政府收储,土地部分应按证载用途进行收储补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二)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30日内须与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下属政府部门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且承诺关于协议的权利及义务不随项目公司发生改变;

  (三)竞得人须为从事数字电网研究和试验的企业,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除因国家或股东集团的产业政策调整,依法重组并购、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外,竞得人取得土地后10年内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长期经营,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统计关系,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四)竞得人可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土地权属单位和项目投资建设主体;

  (五)竞得人须承诺,严格按照《关于核发黄埔区HP-NG-03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8480号)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地块须用于数字电网科技产业园建设。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为70%,装配率50%,若地块分期开发,需在首期落实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六)竞得人须承诺,于土地交付后5年内投产(运营),2026年竞得人企业实现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入统营业收入30亿元人民币,缴纳税收(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现累计纳税额(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1.16亿元人民币;

  (七)竞得人须承诺,土地交付后达产年可在黄埔区入统实现营业收入50亿元人民币,入统缴纳税收累计纳税额(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1.16亿元人民币;

  (八)竞得人须承诺,按照新型产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M1)持有该地块,出让年限为50年。新型产业用地内产业功能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0%,配套服务功能(含配套员工宿舍和配套商业等功能)计容建筑面积不得高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其中,配套员工宿舍计容建筑面积不得高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的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高于总用地面积的15%。新型产业用地上的配套员工宿舍、配套商业用房须整体确权并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及销售,自持比例为100%,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新型产业用地上的产业功能建筑可以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每个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可分割转让的部分不超过该地块中产业功能的计容建筑面积的50%。允许进行分割登记的物业,应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受让方须经依法注册登记且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

  (九)地块兴建的民用建筑(含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居住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或以上等级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等级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等级进行建设;

  (十)竞得人受让地块后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22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22日17时;

  (三)缴保证金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22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0月11日10时;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7日17时;

  (六)网上报价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1日10时;

  (七)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三)竞买申请人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等相关资料并认真阅读,《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八)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21年9月22日12时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9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九)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二)建设期限: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竣工验收。

  (十三)受让人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需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独立完成开发利用,如受让人需出租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需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如受让人未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私自出租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或在承诺经营期限内私自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归出让人所有,收益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以双方商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如出让人愿意保留或继续使用的,根据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成本评估的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十四)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gz.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系人:82112278;联系人:田先生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82208656;联系人:陆小姐、郭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李小姐、车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569、2886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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