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1〕44号)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1〕44号
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黄埔区HBPQ-D1-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买人竞得地块后不得分割。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同一名申请人;凡与申请人之间有参股、控股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视为同一名申请人,但申请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除外。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取消申请人竞买资格,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应签署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其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此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在继续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购地资金审查,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四)地块内有古树名木。竞得人竞得地块后,应立即向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了解地块内的古树名木情况,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严格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及有关规定实行养护,规划设计内容应进行避让。
(五)经考古调查勘探,地块内存在古代墓葬文物,其中一处华表墓目前正在开展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发掘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地上工程施工。今后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地下文物埋藏,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请文物部门处理。
(六)竞得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
(七)竞得人须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20〕20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的要求,投保HBPQ-D1-2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八)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0%,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九)该地块为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华沙社区经济联合社经济发展用地收储出让项目,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与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华沙社区经济联合社签订《自留发展用地合作开发协议》(详见附件)。若未能按时签订协议的,经村社申请,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地块并退还已缴的出让合同价款及相关契税。
(十)地块完成开发对外销售时,首套住房购房家庭(或个人)购房总套数占新建商品住房规划总套数的比例不低于50%,在房屋销售时须提交落实首套住房购房家庭(或个人)购房占比的销售方案和承诺书,对未能按要求履约的开发企业母公司、子公司1年内在广州市取消参与土地竞买资格。
(十一)地块兴建的民用建筑(含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居住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或以上等级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等级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等级进行建设。
(十二)红线涉及黄陂新村排灌渠和6#调蓄湖管理范围,竞得人应严格遵守河道管控要求,动工前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项目建设时须同步考虑周边山体排水,并妥善处理山水和周边排水管网建设关系。
(十三)地块涉及航油管道控制范围,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不可建设地下室。管壁外缘两侧5-50米范围为安全控制范围,涉及安控范围内的用地,在建筑报审阶段需征求航空油管主管部门意见。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限地价+竞自持+摇号”的方式确认竞得人。
(一)本次出让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409563万元,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当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租赁性住房(以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可参与竞自持租赁性住房,竞价阶梯为该宗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1%,竞买人报出自持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比例最高的为竞得人;若在此环节未有竞买人报价,则上一环节中第一位报出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确定为竞得人。
(三)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出50%自持商品住房面积时,停止网上竞价,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50%自持商品住房面积的竞买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
企业自持部分作为租赁住房(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意见为准),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不得分割处分,抵押、转让须与本项目全部自持租赁住房整体一并办理,须整体确权(只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不得销售,须集中布局且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同项目商品住宅的装修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1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9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9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日12时;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30日17时;
(六)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12月2日12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三)竞买申请人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并认真阅读。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八)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2月1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九)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成交价款的50%缴纳首期土地出让金,余款在2022年6月25日前缴清,并按规定缴交利息及契税等费用。
(十二)建设期限:在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建成竣工。
(十三)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gz.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系电话:82119310;联系人:倪小姐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82208656、32058952;联系人:侯小姐、卓先生、郭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李小姐、车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569、2886618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