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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南开规划资源出告字﹝2021﹞45、4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14:13: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规划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出让年限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2021NGY-26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新涌工业园榄张路南侧

二类工业用地(M2)

7908

≥1.2且≤3.5

20

467

10

95

2021NGY-27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区横沥一纵路东北侧、上九街西北侧

一类工业用地(M1)

49371

≥2.0且≤4.0

50

9944

200

1990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详细宗地位置和规划条件见本挂牌文件附件。需满足的其他出让条件:

  (一)2021NGY-26

  1.土地竞得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土地竞得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市南沙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

  2.土地竞得人或其母公司在南沙主要从事电线电缆产品研发生产工作。

  3.土地竞得人或其母公司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相关专利不低于50项,并拥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4.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地块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13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土地产出率≥63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5.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24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和自然人竞买。

  7.土地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8.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书》,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8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二)2021NGY-27

  1.土地竞得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市南沙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成立新公司或迁入下属公司至广州市南沙区开发建设该地块。

  2.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建设标准化的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项目。

  3.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须≥13700元/平方米。

  4.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移交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5.项目的产业用房、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分割登记、转让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执行,如果增容应计收出让金,具体以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的规定为准。

  6.土地竞得人须承诺,项目产权的租赁、分割、转让主体须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且从事药物研发生产、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或医疗服务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引入前须征得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书面同意。

  7.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7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移交

  2021NGY-26按现状交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

  2021NGY-27按现状交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和自然人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承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四、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0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0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0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2月7日15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2月7日15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竞得人未能实现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相关事项,经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2月11日17时前予以确认。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一)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网址:http://ghzyj.gz.gov.cn/)、南沙区政府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浏览(网址:www.gzns.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中心D栋4楼

  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9940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车先生、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80、(020)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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