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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3〕1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00: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3〕17号

  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黄埔区YP-P-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YP-P-3

总用地面积(㎡)

188795

土地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与广深高速连接处

出让年限(年)

70

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R2)、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B1)、中小学用地(A33)、公园绿地(G2)、环卫用地(U22)

各分地块指标

AG0219017地块

用地面积(㎡)

74746

用地性质(含兼容性)

二类居住用地(R2)

容积率

≤3.96

(不含停车场)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295994

(不含停车场)

建筑密度(%)

≤35

绿地率(%)

≥35

配建停车场面积(㎡)

≥142080

(3552 个机动车泊位)

建筑控高(m)

--

AG0209039地块

用地面积(㎡)

29241

用地性质(含兼容性)

二类居住用地(R2)

容积率

≤3.1

(不含停车场)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90647

(不含停车场)

绿地率(%)

≥35

建筑密度(%)

≤35

配建停车场面积(㎡)

≥43520

(1088 个机动车泊位)

建筑控高(m)

--

AG0209044地块

用地面积(㎡)

5943

用地性质(含兼容性)

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B1)

容积率

≤5.05

(不含停车场)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30012

(不含停车场)

绿地率(%)

≥25

建筑密度(%)

≤50

配建停车场面积(㎡)

≥10800

(270 个机动车泊位)

建筑控高(m)

--

AG0219023地块

用地面积(㎡)

21192

用地性质(含兼容性)

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B1)

容积率

≤3.97

(不含停车场)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84132

(不含停车场)

绿地率(%)

≥25

建筑密度(%)

≤50

配建停车场面积(㎡)

≥30280

(757 个机动车泊位)

建筑控高(m)

--

AG0219043地块

用地面积(㎡)

13613

用地性质(含兼容性)

中小学用地(A33)

小学的班级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4班)以教育部门核定意见为准;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合理设置,建筑报审阶段征求教育部门意见。

AG0219018地块

用地面积(㎡)

499

用地性质(含兼容性)

环卫用地(U22)

容积率、建筑密度、

绿地率

垃圾收集站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合理设置,建筑报审阶段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起始价(万元)

289315

增价幅度(万元)

2000

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港币

美元

57863

65771

8380

土地移交

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备注

1. 根据《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地块总用地红线范围内有39687平方米涉及限建区,其中,商业用地5100平方米,居住用地18710平方米,环卫用地356平方米。涉及限建区的用地须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方可建设。

2. 地块本次出让价格未包含规划条件中的配建停车场面积226680平方米的出让金,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除外)。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申请补缴时点的政策计收。

3. 地块规划条件中商务、商业及配备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同一名申请人;凡与申请人之间有参股、控股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视为同一名申请人,但申请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除外。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取消申请人竞买资格,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应签署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其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此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竞买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在继续执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2144号)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购地资金审查,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四)竞得人须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20〕20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的要求,投保YP-P-3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五)竞得人须在本地块建设38665平方米的政策性住房,该部分政策性住房由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照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剩余不足一套的配建面积(以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为准),按一套移交,超出3866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由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照3500元/平方米+本次出让成交楼面单价的价格回购。上述配建房源必须集中布局,鼓励独立用地;政府回购住房的位置、户型、套数等需在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黄埔区住建局的同意;装修标准与本地块可售商品房交楼标准一致,如本地块可售商品房为毛坯交楼,配建房源装修标准则不低于同片区最近出售的商品楼盘交楼装修标准;政府回购住房需与首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办理房屋回购交易手续时,按购房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相应的税费。

  (六)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为该地块地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0%,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装配式评价标准规定,接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

  (七)竞得人须承担广深高速萝岗立交改造工程相关费用,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改造互通立交范围内主线相关工程(含拆除、新建桥梁)与新建辅道、匝道、隔音降噪上盖结构等,并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改造方案最终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为准。竞得人须承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与广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主体单位或其指定的委托方就萝岗立交改造工程的设计与建设、安全保障、交通疏导、施工组织、费用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建设管理合作协议。如竞得人逾期未签订上述协议,经广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主体单位书面提出,地块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地块并退还已缴的出让合同价款。

  (八)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指标要求配建市政道路(该配建市政道路估算造价6442万元),市政道路初步设计文件应根据要求报送区住建局开展技术审查工作,获得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建成后移交至区住建局接管。

  (九)竞得人须配建萝岗立交改造项目上盖景观工程(该上盖景观工程估算造价2261.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园林景观、绿化种植、给水排水、电气照明工程等,建设标准为公益性城市公园,总建设面积7180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至区住建局。公共绿地绿化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报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十)待配建的上盖景观工程、市政道路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将上盖景观工程、市政规划路工程决(结)算送区住建局(或资产接收单位)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若财政评审决算价少于出让时暂定的配建金额,竞得人须向出让人补缴差额部分的土地出让金,若财政评审决算价大于出让时暂定的配建金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超额部分费用。

  (十一)本地块兴建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星级按照《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执行。

  (十二)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上述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其中,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消防站、派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抢险点、公交首末站、党群服务中心、雨水调蓄设施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

  (十三)规划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计及装修标准,要求统一按照卫生部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相关标准执行,并在住宅项目移交前完成验收及移交。

  (十四)该地块位于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交汇处,为避免高速路及互通立交产生的噪音及粉尘对开发用地及周边区域造成不良影响,地块上的住宅项目与道路需预留足够缓冲空间,住宅开发主体需落实相关隔音降噪措施,降低道路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实施前需取得环评批复,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同时,住宅开发主体应落实告知责任,以社会认可的方式告知入住居民本项目的周边环境,确保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在销售合同中增加购房者接受安装通风隔声窗的噪声防治措施的条款内容,并明确购房者已知晓且接受有关环保措施。

  (十五)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项目的道路出入口和道路退缩范围的市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六)地块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行安全。

  (十七)竞得人在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机构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确定与周边建设项目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及安全条件的符合性。

  (十八)竞得人应充分综合考虑地块排水及建设需求。如需迁改涉及的市政雨水管,须制定迁改方案报广州科学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审查后方可实施,迁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九)在地块开发建设中,若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限地价+摇号”原则确认竞得人。

  (一)本次出让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332712万元,竞买申请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格幅度为2000万元,最高竞价次数为22次。

  (二)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所有接受最高限制地价332712万元的竞买申请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7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7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9日10时;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2日17时;

  (六)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6月19日10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如受让人需在不同规划单元之间建设空中连廊或地下连接体的,受让人编制的项目整体建筑设计方案经批准后,项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保持不变的,对批准的整体建筑设计方案涉及规划单元之间的空中连廊或地下连接体部分,受让人凭整体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可向出让人申请办理签订出让合同的变更协议,经出让人审定,对空中连廊中非营利性不计算容积率的部分按划拨方式处理,不涉及计收土地出让金;对地下连接体部分,按独立评估的土地市场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不采用按首层用途相应比例计收的方法。

  (三)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七)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八)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九)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6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十一)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我局将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发布交易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期为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计共5日,竞得人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期土地出让金,余款在2023年11月25日前缴清,并按规定缴交利息及契税等费用。

  (十三)建设期限: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动工,36个月内竣工。

  (十四)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gz.gov.cn/)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系电话:(020)82119310;联系人:倪小姐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020)82208656;联系人:侯小姐、郭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石小姐、李小姐,联系电话:(020)28866412、28866569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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