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四经济社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四经济社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于2003年1月擅自在太和镇柏塘村“大岗荒”、“大泥古”(土名)处的耕地、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填土,并于2003年7月起进行厂房基础设施建设,填土用地面积1332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占用面积较大,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的规定,已经移送白云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