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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非法占用土地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5-10-3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泉溪村百桥、西南、成龙经济社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于2004年3月擅自在村内“官桥西”(土名)处的耕地处推填土建设厂房,占用土地面积21926.91平方米(折合32.89亩),其中百桥经济社占地9772.95平方米已铺设混凝土地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的有关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

该案件已于2005年3月14日由白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移交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于2005年3月17日发出穗公云字〔2005〕第No.0001862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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