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花东镇联安村侯国司等人违法建房
2009年8月,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侯国司、侯国政、侯远东等人擅自占用位于花都区花东镇联安村第二十五经济合作社“新屋家”(土名)共336平方米的土地(全部为农用地)建设农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国土房管局花都区分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侯国司、侯国政、侯远东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目前,已全部拆除侯国司、侯国政、侯远东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