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违法建房行为
2008年12月,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王国成、王结明、王结强擅自占用位于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王屋寮”(土名)267.74平方米的土地建设农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国土房管局花都区分局对该行为依法作出处罚,责令王国成、王结明、王结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目前,已全部拆除王国成、王结明、王结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