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张燕金违法用地案件
经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分局调查,张燕金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白云区石井街庆丰村“兴隆围”(土名)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2栋1层建筑物,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用土地。白云区分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张燕金限期治理在石井街庆丰村“兴隆围”(土名)处非法占用1500平方米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罚款金额合计45000元。同时,在区政府及石井街道办事处的督促下,用地人张燕金于今年10月自行拆除了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并对占用的土地进行了复耕,目前已通过区土地执法专项办公室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