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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公告(广州酒家)

来源:综合业务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3-07-25 06:22: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我局无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滨江西分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东分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福广场管理分公司、广州酒家集团食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广州酒家江畔红楼餐饮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华天极品分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羊分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天极品分公司、广州酒家东山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分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综合业务管理处(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6室)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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