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航集团)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查,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11日期间,我局无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州市广天合传媒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明珠讯息传播有限公司因违反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综合业务管理处(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6室)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