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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门口田”(土名)地块违法用地案件情况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11-26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查,村民胡志深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于今年年初擅自在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门口田”(土名)用板材建围墙和摆放棚架,非法占地面积1287.65平方米。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白云区分局于今年7月向用地人发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国土行处〔2012〕112号),责令胡志深限期拆除在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门口田”(土名)处非法占用1287.6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胡志深非法占用1287.65平方米土地处以30元/平方米罚款,罚款金额合计38629.5元。由于该地块占用基本农田,经过江高镇政府的整改目前已经拆除地上构筑物并复耕到位。(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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