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土地房屋守法情况证明的公告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无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运国际物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三景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因违反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综合业务管理处(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6室)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