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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白云区钟落潭镇新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土地案件情况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8-2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查,被处罚单位钟落潭镇新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于2011年5月开始擅自在钟落潭镇新村村“六斗”(土名)地块用地建设9栋建筑物,非法占地面积约1527平方米。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耕地,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局白云区分局依法向用地人发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国土行处〔2013〕22号),责令钟落潭镇新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限期拆除在白云区钟落潭镇新村村“六斗”(土名)地块处非法占用152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钟落潭镇新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45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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