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守字25号
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上市需要,向本局申请出具该司《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经查,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未补偿直管公房2703.5805平方米外,无其他违反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2室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窗口)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