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国土房管局严查太平镇格塘村非法推土行为
2010年 5月6日,从化市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大队与太平国土所到太平镇格塘村吴一、万柴两经济合作社土名“大山窿”地段巡查时发现,违法人员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实施非法推平土,面积约 100亩。执法监察大队立即采取果断行动,将现场的作案设备(大货车4辆、钩机3台、推土机2台、小汽车1辆、发电机1台、压缩机1台)进行登记保存,对地块的违章建筑(围墙、临时工棚)实施拆除,捣毁现场大型油罐1个,成功制止了该违法用地行为,并迅速定性为违法占用土地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从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也迅速进行了立案调查,当日即对现场施工作业的朱锦辉、王俊有、张进海、陈金远等四人进行了刑事拘留。
5月 17日,执法监察大队联合从化市测绘队对该地块进行现场准确测量。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结果,该地块涉及面积 102.4亩,其中现状耕地1.7亩(规划基本农田3.6亩),林地面积98.8亩。经从化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该地块被毁坏的林地属于省级生态公益林,毁坏的林地总面积为98.8亩,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四人已被从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已移交从化市公安局预审科。经调查,该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是广宝丰农家乐,未经土地行政部门的批准擅自在上述地段进行大规模的推平土违法行为。
为从严从快做好该案件的查处整改工作,从化市政府高度重视, 6月1日召开了包括政法委、国土、林业、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参加的关于查处太平镇格塘村违法用地案件联席会议。会议认为,该案件属于重大案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要求,在市政府的主持下实行联合执法,争取早日结案。从化市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大队要按照破坏耕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快刑事立案侦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后,由从化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该案的办案过程实行严密监督。
6月 4日,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对违法主体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对被破坏的 65856.5平方米(98.79亩)林地进行复绿整改,并恢复土地原貌;责令对被破坏的2396平方米(3.6亩)基本农田进行复耕整改,并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合计71880元。根据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要求,从化市国土房管局已于5月21日函告太平镇政府,要求属地政府在5月31日前对被破坏的耕地和林地进行复耕复绿整改。
违法主体于 6月7日履行了从化市国土房管局作出的罚款71,8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件的相关资料和扣押物品正在移交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加快刑事查处。太平镇政府于6月3日前完成了复耕部分的整改工作,并向市农业局提交复耕验收申请报告;市农业局经实地察看,该地块已经恢复耕作条件,于6月7日通过复耕验收,违法主体已将3.6亩水田交还吴一经济社耕种。(执法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