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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杨锐洲违法用地案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4-0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杨锐洲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从化市太平镇飞鹅村东升队地段占用土地建设厂房。该地块面积1.05亩,现状地类为果园,不符合从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当事人杨锐洲未办理任何用地报批手续而占用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从化市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大队依法立案、调查取证, 认定杨锐洲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已拆除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厂房,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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