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区分局依法拆除九龙镇汤村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2010年6月21日,萝岗区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巡查中发现九龙镇汤村与大涵村交界处、肥强农庄斜对面有两处在建厂房。经调查,上述两个地块均属于九龙镇汤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人为汤村村长汤柱辉,该两个地块并未办理用地手续,属违法用地。当日,萝岗区分局立即向汤柱辉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穗萝国房监停(2010)第0007638号)。2010年7月29日,萝岗区分局将有关情况函告九龙镇政府要求镇政府立即整改(穗萝国房函〔2010〕253号),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根据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要求,九龙镇政府已于2010年8月18日对上述两块土地上的构筑物进行了拆除并复绿,目前复绿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