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州市万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2015)守字49号
广州市万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因总公司发行债券需要,向本局申请出具《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经查,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29日期间,我局无上述公司违反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2室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窗口)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