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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广州市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典型案例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8-12-2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一、白云区

(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鸦岗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案

1、所属卫片图斑情况:

该案图斑编号为8271号,图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鸦岗村“牛轭墩”(土名)。

2、违法事实:

20078月,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鸦岗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村内“牛轭墩”(土名)处的耕地进行填土并且转让给弘胜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货运场,共占用土地面积60580平方米,其中28933平方米已动工建设。在所占用的土地中,占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鸦岗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为14896平方米(22.3),占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鸦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为45684平方米(68.5亩)。

此前,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鸦岗村第十二、十三经济合作社曾于200732日与弘胜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出租村内“牛轭墩”(土名)的95亩土地给弘胜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货运场,租期30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之规定,属于非法转让土地。

3、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鸦岗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14896平方米违法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合计罚款446880元N lang=EN-US>45684平方米违法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合计罚款1370520元。

2007125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区分局已把本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七、八、十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1、所属卫片图斑情况:

该案图斑编号为459号,图斑位于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平水布”和“横窿”(土名)。

2、违法事实:

20071月,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七、八、十经济合作社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村内“平水布”和“横窿”(土名)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填土,填土面积13299平方米(36.3亩),并建成了22000平方米的厂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用地。

3、处理情况: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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