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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沙步社区非法占用土地兴建“鹿步新市场”案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07-2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10年5月,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在土地日常动态巡查中,发现南岗街道沙步社区沙步大路五横路(土名“龙眼基”),沙步社区进行场地平整、建设“鹿步新市场”;该市场地面已硬底化并建成了约2000平方米的一层钢结构建筑物;经查,该地块属沙步社区新南社集体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均为建设用地。该市场虽没有新增违法用地面积,但存在未办理用地手续即进行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为此,黄埔区分局遂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土地执法监察相关文书并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该市场也涉及了违法建设,黄埔区城管部门于今年5月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地块已列入广州市2010年度卫片图斑。
  鉴于“鹿步新市场”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是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黄埔区分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拟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构)筑物予以没收,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罚款处罚。
  黄埔区分局认为,虽然从2009 年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和沙步社区提供的拍摄于2007年11月的现场照片显示,该地原有部分棚式建筑、道路、蕉树、草地等;2005年9月,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原则同意黄埔区三类市场升级改造规划的函》(穗规函〔2005〕3282号) 指出旧鹿步村市场与规划存在矛盾,应易地重建;根据上述要求,2005年底南岗街沙步社区向有关部门申报易地重建鹿步村市场;2010年4月,考虑到鹿步涌综合整治项目需要在亚运后拆除鹿步片区唯一的旧鹿步村市场,为保障社区居民“菜篮子”需求,沙步社区开始动工建设“鹿步新市场”。但是,2010年5月,沙步社区在未完善用地手续即进行建设,愿望和出发点都是好的,却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是典型的非法占地行为,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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