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吉山实业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案
2010年9月2日,市国土房管局天河区分局执法大队发现天河区吉山实业有限公司(原吉山村委会,以下简称吉山公司),未经批准,在珠吉街的橄榄公园内将农用地硬地化作非农使用,违法用地面积约6亩(园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吉山公司发出《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穗天国土监停[2010]2-19号),同时向所属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违法用地告知函》,街道立即督促相关权属用地单位进行整治恢复土地原状,并加强巡查监控。大队发出《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吉山公司迅速行动,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该地块的种植条件,复植效果较好。
橄榄公园内违法行为发现时的情况
橄榄公园内整治后的情况
橄榄公园内整治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