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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穗国土规划预审字〔2019〕6号)

来源: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1-18 01:57:0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项 目 代 码 2018-440114-48-01-825014
用 地 单 位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用 地 项 目 名 称 广清高速桥底G107国道升级改造工程(金华路-金狮大道)
用 地 位 置 广州市花都区项目线路走向与广清高速平行,起于金华路,止于金狮大道
立 项 文 件 文 号 花发改基〔2018〕79号
拟用地面积 (平方米)278549.54通过用地预审
面积(平方米)
278549.54
土地利用现状图号 F49G013083/F49G014083/F49G015083 土地利用现状图年份 2017

遵 守 事 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核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逾期未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四、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穗国土规划预审字〔2019〕6号
预 审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该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2.拟占用土地总面积为278549.54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其中农用地107.96平方米(全部为非耕地),建设用地278411.58平方米。
3.在《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中,规划为交通水利用地263993.50平方米,城乡建设用地14556.04平方米。根据交通局《关于出具广清高速桥底G107国道升级改造工程(金华路-金狮大道)占用交通水利用地说明的回复意见》(花交函〔2018〕560号),广清高速桥底G107国道升级改造工程(金华路-金狮大道)主要利用旧107国道进行升级改造,基本符合作为县道的相关要求。用地符合《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
4.建设用地规模按规划要求确定。
5.不占用高标准农田。
6.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7.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8.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确定。
请抓紧办理后续相关用地手续。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9年01月17日
抄送: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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