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用地审批 > 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56号)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4-03-13 15:51:4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番禺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番报〔2024〕63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32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穗人社审字〔2024〕22号)。

  二、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的留用地安置。胜洲村留用地在广州市番禺区2012年度第六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4〕1463号)中落实解决;东南村留用地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府土审(02)〔2018〕65号)中落实解决;明经村的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复甦村留用地共0.9776公顷,其中0.3089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落实;思贤村、莘汀村、柏堂村、塘头村、水门村、茭塘东村、茭塘西村的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核定,共核定留用地3.5826公顷,加上复甦村剩余的0.6687公顷,合计4.2513公顷留用地指标,番禺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农转用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