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一百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8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一百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开规划资源报〔2024〕2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10.967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万顷沙镇范围内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属下国有农用地9.5630公顷(其中耕地0.0201公顷)、未利用地0.02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万顷沙镇范围内政府控制性的国有农用地1.1385公顷(其中耕地0.0281公顷)、未利用地0.24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0021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0.967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01635264)。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