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122号)
白云区分局、黄埔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关于上报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白云区)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云报〔2023〕467号)、《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上报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黄埔区段)用地的请示》(穗开规划资源报〔2023〕872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白云区)土地征收的请示》(云府请〔2023〕78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黄埔区段)土地征收的请示》(穗埔府报〔2023〕110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4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粤征审〔2023〕281号、粤征审〔2023〕282号、粤征审〔2023〕293号、粤征审〔2023〕297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请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按照承诺及时兑现被征地农村集体(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村0.9905公顷,白云区大源街米龙村0.0315公顷、大源街石湖村0.5867公顷、江高镇聚龙村0.0082公顷、江高镇茅山村0.3108公顷、江高镇水沥村0.6896公顷、龙归街北村村0.3094公顷、人和镇方石村0.0053公顷、人和镇南方村0.0309公顷、人和镇新联村0.2882公顷、人和镇秀水村0.0875公顷、人和镇镇湖村0.0521公顷、太和镇白山村0.2358公顷、太和镇和龙村1.9797公顷,黄埔区联和街八斗社区0.0026公顷、长岭街黄麻社区0.3202公顷、长岭街水西社区0.5267公顷,长岭街长平社区0.9835公顷,萝岗街萝岗社区0.0319公顷,云埔街火村社区0.1652公顷)的留用地安置;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0.0041公顷、太和镇营溪村0.0085公顷、江高镇大石岗村0.0001公顷、龙归街柏塘村0.0192公顷、龙归街夏良村留用地0.2400公顷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0.0056公顷留用地在广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粤府土审(02)〔2019〕108号)中落实解决,黄埔区长岭街长平社区0.2966公顷留用地在广州市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464号)中落实解决,黄埔区萝岗街萝岗社区0.2472公顷留用地在广州市200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05〕290号)中落实解决,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0.8190公顷留用地在广州市萝岗区201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2〕746号)中落实解决;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1.2235公顷留用地通过纳入旧改方式兑现。
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穗府令第178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下放各区人民政府实施,项目中的29.4414公顷国有土地(白云区23.2178公顷、黄埔区6.2236公顷)请按流程落实审核收回工作;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好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第16条规定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同时开展批后实施审查;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六、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自然资源部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方案(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黄埔段)
农用地转用方案(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白云段)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