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125号)
海珠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海报〔2024〕2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已获得省政府批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指导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二、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穗府令第178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下放各区人民政府实施,项目中的0.3917公顷国有土地请按流程落实审核收回工作;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5日